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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興庭
能夠入圍美國《財富》雜誌評選的“世界500強”企業榜單,一直是令全球眾多頂級企業感到榮耀的事情。而該雜誌本月最新公佈的“2006企業社會責任評估”排名,則是對這些世界級財富領先企業在管理和承擔社會責任方面表現的一次綜合考量。據報道,在這次企業社會責任排名中,幾家中國企業的排名較靠後,表現最好的中石化集團名列第57位,而中石油及國家電網公司,則在榜單中位居倒數兩名。
在2005年,躋身世界500強的18家中國企業中,除了和記黃埔、鴻海精密這兩個港臺企業外,其他內地企業無一例外都是國企。相對私有、民營企業,毫無疑問,國企有著更高的社會責任目標,正如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所認為的,國有企業在“社會責任和義務以及公共政策”這方面的要求和標準要比私有企業要高得多。可是,令人尷尬的是,在這份榜單中,這些頭頂國字號的企業在“社會責任感”上,竟然比不上那些“唯利是圖”的私營企業。
企業的社會責任也是有層次的,第一個層次作為最基本的層次,就是守法、守章和誠信經營;第二個層次則是指在經營過程中關注環境,關注員工權益和股東利益;第三個層次才是超越經營領域的“道德分配”。有意思的是,我們的國有企業還沒有學會“走”就已經在“跑”了,一方面,他們連基本層次的社會責任都沒有做好,另一方面,卻不斷以捐贈之名撈取各種社會資本。
事實上,國有企業的偷稅、漏稅也並不比私營企業好多少。著名學者黃葦町曾估算,有大約五成國有企業存在偷稅、漏稅現象。在被曝光的國有大型企業中,就包括在白酒業界大名鼎鼎的古井貢。在我們國家,國有企業本該是其他所有制類型企業的一根標桿,特別是在社會責任方面,國有企業有著當然的高要求。
孔子説:“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如果連國有企業都不能履行自己最基本的職責,又怎麼要求私有、民營企業具備良好的社會責任呢?以前,筆者曾寫過一篇文章叫《企業的社會責任沒有替代品》,我想,對於一個國有企業來説更是如此。也許“公司使命感”確實會讓一些國有企業“蒙受損失”,但是,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同樣沒有替代品。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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